4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
一、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,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:
(1)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±30%以上;
(2)虽然综合单价正常,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、材、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出对应的人、材、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±30%以上;
(3)其他异常情况。 二、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%以上的,按以下原则处理:
(1)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%以内的,按原综合单价计算,增加超过 15%以外部分 工程量,
按第 1.13 款第二条第(3)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,计算合价;
(2)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%以内的,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,减少超过 15% 以外部分,
按第 1.13 款第二条第(3)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,计算合价后,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。
44 2. 发包人 2.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: 姓 名:
身份证号:
职 务:
联系电话:
电子信箱:
通信地址: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:现场全过程协调、监督、鉴证等;对投资进行管理,
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、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 的复核 。